教育部去年向北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遭北院駁回。教育部今天表示,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法人,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提出抗告。
教育部去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北院審理後認定國語日報非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今天裁定駁回聲請。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今天晚間出面說明,當初因為國語日報兩派董事持不同主張,屆期卻無法改選,其中一派代表法人的董事更主張國語日報為教育部捐助成立,因此教育部才介入查證,並非空言主張或是無的放矢。
黃月麗指出,教育部調查相關歷史檔案,並送給法院65項聲證,調查資料顯示,國語日報社公司當時17位股東曾在民國44年簽署財產管理人公約,且經法院公證,教育部根據這份文件,認為這些股東都覺得自己只是財產管理人,而非捐助人,因此國語日報應是公有事業,資金來自政府。
黃月麗表示,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來自於公有事業解散後的國語日報社公司財產所成立的,在查證過程中,也並未發現有私人資金來捐助,因此認定為政府捐助的法人,待收到法院裁定書後,教育部會在10日內提出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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