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外界對於勞基法修法有疑慮的輪班間隔時間11小時、例外放寬到8小時,只適用於輪班制,且只限用於工作班次更換時的銜接點。勞團則批評,政府仍沒有回應為何要改。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外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修法有疑慮的輪班間隔時間11小時、例外放寬到8小時,只適用於輪班制,且只限用於工作班次更換時的銜接點,外界有所誤會。
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工團體將於23日上街遊行。徐國勇上午與勞動部長林美珠召開記者會,說明外界較有疑慮的輪班間隔與鬆綁七休一規定。
對此,勞工團體仍不接受行政院對於輪班間隔放寬的解釋。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表示,雖然法令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因有「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的但書,導致實務上都是「花花班」(畸形班表)的狀況。
陳玉鳳說,勞動部的解釋根本沒有回應到日前勞工團體質疑的為何要縮短到8小時的狀況,根本只是要趕快修法通過,欺騙根本不理解的勞工。她也說,政府官員提出的都是理想化的情形,但根本不理解實務上的狀況。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表示,勞工團體在乎的是工作後的休息時間有多長,花花班的情況大家已經講很久了,實務上也很常見,若一旦造成勞工身體健康危害,就應該要解決這樣的問題。
孫友聯表示,當初立法輪班間隔11小時有其立法原因,應該要回到這項設計,而非給予例外。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說,若按照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所說,那為何明明勞基法現行規範間隔得11小時,卻要縮減成8小時?就算是輪班事業體僅佔10%,就算並非常態,只要發生一次身心過勞,疲累勞工影響不僅自身,若是客運司機還將危及乘客、社會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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