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擬改制為公務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表示,農田水利會員工是否改適用勞基法還不確定;現況繼續適用人事管理規則,權益優於勞基法。
為讓68萬公頃農地中尚未納入灌區的37萬公頃農地也納入,以利農業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修正草案」,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但是農田水利會員工身分為何,攸關權益及水利業務推動,修法走向受關注。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經營發展科科長林國華表示,勞動部前身的勞委會,原定於民國103年公告農田水利會員工適用勞基法,105年勞動部也曾推動過,但兩次都沒有完成,因為農田水利會員工反對,所以時程預計延到107年7月公告。
不過,林國華重申,這並不表示107年7月就會公告適用,因為一直延後沒納入有兩個主因,員工目前適用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相關待遇、福利、退休等權益比照公務員辦理,而且優於勞基法,又沒有觸及勞基法工時問題,所以員工不希望適用勞基法。
他並說,目前農田水利會員工還是繼續適用上述的人事管理規則,因此相關權益不變;改制後,比較不可能變成公務員,但是要不要適用勞基法,還要再跟勞動部持續研議,尚未定案。
他說明,若要適用勞基法,也必須解決農忙時員工須有特殊工作時間型態,但不能觸法的問題,有可能增加員工數量,擴編人事預算支應,以符合勞基法規定;也可能不適用勞基法,繼續以現況規定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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