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天二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公投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受訪認為,基於權利義務對等,他主張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
柯文哲上午出席「台北市立大學106年度校慶暨北體50週年慶祝」後受訪表示,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是全世界潮流,但讓他比較驚訝的是,過去台灣曾針對20歲以上民眾做過民調,但贊成下修的居然沒有過半,讓他相當不解,「可能是有投票權的人不想讓沒投票權的人投票」。
柯文哲也認為,就實務面來說,「如果大於18歲以上的國民犯罪,就已經用刑法來伺候」,基於權利義務的對等,他主張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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