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SOGO被控違法使用「太平洋PACIFIC」商標,台北地檢署調查,商標權屬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今天依商標法起訴董事長黃晴雯、營業總經理汪郭鼎松。
在台30年的太平洋SOGO,今年9月將企業識別更名為遠東SOGO,全台分店共計8間分店,去年營業額達新台幣453億元,光忠孝店就占148億元,也是國內百貨坪效最高者。
SOGO百貨前任經營者對日本SOGO提起商標法律訴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03年評定「太平洋PACIFIC」商標權屬章民強的豐洋興業公司所有,經濟部104年7月駁回日商的訴願。
日商不服,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遭駁回,全案於今年1月確定。
豐洋興業指控,早在經濟部駁回日商的訴願決定時,遠東SOGO已知「太平洋PACIFIC」商標屬豐洋興業所有卻持續使用,指控遠東SOGO自104年7月起違反商標法。
黃晴雯、汪郭鼎松否認違法,檢察官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評定與法院判決結果,認定兩人涉嫌違反商標法,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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