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貪污二審 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判刑10年


發佈時間:2017/12/07 11:20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07 11:20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被控收受建商賄賂護航都更案,一審判刑10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許志堅10年徒刑,可上訴。

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則各被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處應執行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許志堅給父親的孝親費用新台幣114萬元,及女兒的香奈兒、蕭邦手錶,被合議庭認定為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許志堅民國99年至103年6月擔任新北市副市長,兼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涉嫌從100年到104年,按月收受寶興開發公司股東的白手套周麗惠11萬元,另收下21萬餘元的蕭邦錶做為生日禮物,總金額達615萬元6350元,協助加速推動「新店廣明段都更案」。

檢方另指控,許志堅藉女兒結婚機會,收受周麗惠與樂揚公司副總經理鄒雪娥合贈的香奈兒、蕭邦手錶。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許志堅在「新店廣明段都更案」收賄,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許志堅否認犯罪提起上訴,高院今天上午宣判,仍判決許志堅有罪。(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許志堅#賄賂#都更案#判刑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63

0.0764

0.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