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擬提高天然氣安全存量,2027年將倍增為14天,以確保供氣穩定;然而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環保問題卡關,屆時若未能達標,恐面臨每次最高新台幣250萬元的罰鍰。
經濟部能源局11月初預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修正草案,將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31條第3項有關天然氣存量規定,將四階段逐次增加,儲槽容積至2027年為24天,安全存量應為14天,以確保供氣穩定。
依公告修正草案內容,儲槽容積現為15天,2022年為16天、2025年為20天,至2027年提升為24天;安全存量現為7天,2022年8天、2025年11天,至2027年應為14天。
中油發言人畢淑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中油儲槽容積超過15天,安全存量則為7至10天;如果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順利,2025年可以符合新法要求,儲槽容量約為20天,安全存量為11天左右。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目前四階段的規劃,是以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順利興建作為前提,但是目前中油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能不能通過是關鍵;修法後,必須給業者至少5至6年時間興建儲槽,所以在修法上有一些緩衝期。
李君禮評估,過去40多年,台灣都只有使用永安跟台中兩個接收站,未來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以及台電協和、台中兩個接收站若順利興建完成,「應該可以維持1、20年」,暫時沒有興建新天然氣接收站的需求。
不過,根據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如果違反儲槽容量及安全存量,依情節輕重開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如果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未能如期興建,中油恐面對不少罰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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