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日前公布12月1日起,7天6夜以上陸客團行程得有2名遊覽車駕駛規定引發業者反彈。觀光局今天回應,此規定是遊覽車駕駛應輪調,而非同時有雙駕駛。
觀光局日前修正公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12月1日起接待7天6夜以上陸客團的業者應提供2名遊覽車駕駛的姓名資料,行程中要更換駕駛,防止超時疲勞。但卻引發旅行業者反彈,認為旅行社並不具備運輸專業及功能,政府不應將此責任加諸在旅行業。
對此,觀光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修正注意事項,主要目的是衡酌勞動條件法令變動與強化陸客團來台旅遊品質及安全提升。
針對業者的質疑,觀光局說,有關7天6夜以上行程應「輪調」遊覽車駕駛人,並非指遊覽車內須同時有雙駕駛,而是旅行業應要求遊覽車業者適時「更換」駕駛人,以符合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一例一休及連續工作日、時限制的規定。
觀光局指出,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10款規定,旅行業不得使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的規定,「輪調駕駛人」規定是要求旅行業,將遊覽車業者所提供的符合勞動法規的駕駛人與車輛資料,向觀光局申報,實質上並未額外賦予旅行業管理駕駛人工時的義務。
觀光局強調,旅遊安全是躋身觀光大國的重要前提與指標,提升旅遊安全與品質,極需旅行業者及遊覽車業者彼此通力合作。未來會加強宣導工作及輔導作為,期盼旅行業者及遊覽車業者各自堅守崗位,彼此訂定合於法規的契約,保障旅遊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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