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說,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捍衛勞工權益。
他說,修法還有「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對這些問題,「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嗎?」
修法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工時帳戶制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但3個月上限138小時;「7休1」有條件鬆綁,新增3層把關,包括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並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特休假,年度未休完可遞延1年,如果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賴清德、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與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等在院會後舉行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方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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