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意識抬頭,實驗動物福利受關注。農委會研商修改「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增小組至少要有一位獸醫師及一位機構外部公正人士,預計明年上路。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今天邀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等動保團體,共同研商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強化實驗動物的福利。
會後,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指出,共達成4點結論,第一點是執行實驗的機構必須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關於成員數修改為3人以上,原規定上限15人取消。
第二是委員會或小組至少要有一位獸醫師,機構內部獸醫師或外聘皆可,以強化專業度。三是委員會或小組至少要有一位機構外部的公正人士,以強化客觀性。
最後一項結論是委員會或小組要聘一位執行秘書執行庶務工作,確保實驗動物照護工作的落實,而且必須要有成員每3年上完政府安排的12小時實驗動物福利再教育課程。其中執行秘書即是必須上此課程的人。
江文全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建議,由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參考美國官方相關規定所訂定的「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當中訂定安樂死執行方式、籠子大小等規範,為執行實驗動物照護工作的準則,應改由農委會公告施行,以提高其法律位階與落實度;會中也達成共識,將據以執行。
朱增宏另建議,現況外部機構專家可就猿猴、犬及貓的存活性實驗提供意見,應改為依疼痛等級提供意見,並參與審查作業。江文全說,會中決定不列入辦法條文中,改列在「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中公告施行,一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動物實驗被執行,或可改用其他替代方法。
全國到2017年10月計有204家動物實驗機構,一半以上是小型,大型以中央研究院、醫院、大學為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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