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天研議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希望3到15位的成員中,新增規定至少要有1位獸醫及1位機構外部成員,藉此強化客觀與專業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今天邀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等動保團體,共同研商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強化實驗動物福利。
江文全說明,實驗動物的福利受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的運作實況影響,相關設置及管理辦法目前規定由執行實驗機構設置3到15人組成,但是多數都是機構內部的人,因此希望推動修正,以強化客觀性與專業度。
他說,首先擬於辦法中新增規定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至少必須有1位獸醫。其次,所有成員每3年必須上完12小時政府安排有關實驗動物福利的再教育課程,以跟進此領域的新觀念與實際作為。
再來,至少要有一位機構外部成員,並以非科學背景,例如具備社會科學、倫理道德背景的優先,美國則多由牧師參與。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補充,今天還要研議由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參考美國官方相關規定所訂定的「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是否要增加規範實驗動物所用籠子大小及安樂死方式等具體要件,以及將此指南提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位階,以強化落實度。
台灣多數民眾對動保的認識,以救助流浪動物為主,其實國際間早已將動物福利區分為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及伴侶(寵物)動物等三大主要領域。台灣目前研議中的動物福利白皮書初步分5類,多了展演使役及遊蕩動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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