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大陸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未遂。最高法院今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 間諜行為未遂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國瑋民國82年9月間從空軍官校畢業即任軍職,90年12月以上尉軍階退役,並在104年4月、5月間赴大陸地區依親經商,尋求發展,之後在上海經營餐廳。
陳國瑋因提供管道,供台灣情報人員匯補工作經費給予佈建的大陸情報人員指定帳戶,遭大陸地區國安部門人員查獲。
大陸國安部門人員從陳國瑋處所取得資訊,研判陳所交往綽號「小奇」(化名)的情報人員,具情報價值,進而吸收陳國瑋,回台灣刺探、收集關於已完成機密核定程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
全案由台灣高檢署偵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國瑋坦承刺探、收集屬「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
高院今年5月認定陳國瑋犯行構成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第3項、第2項前段的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收集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的資訊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
高院審酌陳國瑋長年受國家栽培,本應以國家安全及社會福祉為依歸,竟不思潔身自愛,竟因一時受威脅、利誘,受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吸收利用,助敵從事間諜活動,損及國家安全。
然因「小奇」已有警覺,並未實際洩露「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判陳國瑋3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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