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億元)。汪家律師宋耀明表示,將提抗告。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去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第一天)指出,就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等國返還凍結資產。
台北地院今天裁准沒收汪妻、4名子女及3家公司在海外被凍結共計9億14萬餘美元,另巴哈馬等9國因帳戶難查孳息等情,則未裁准;本案因涉及拉法葉艦的國防機密,因此裁定內容要交由國防部來認定是否為機密,才能決定內容公開與否。
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依據台北地院新聞稿,本件未敘明如何認定為犯罪所得,因為須先認定為犯罪所得,才能依法沒收;另外,北院未敘明汪妻、4子女及3公司,各別沒收金額(本金及利息),因此將提抗告。
宋耀明舉例,小明被認定犯罪所得為10元,小明曾給張三7元,李四3元,依照刑法沒收新制的精神,法院應裁定張三沒收7元及所生利息,李四沒收3元及所生利息,法院不能裁定張三及李四共沒收10元及所生利息,應敘明各別金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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