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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一週不行就嘸薪? 勞動部:可罰2-100萬

記者 吳姝叡 / 攝影 李延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6/19 12:1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19 12:25

暑假即將來臨,是學生族打工旺季,不過有民眾在勞動部臉書上PO文,表示女兒找打工,對方疑似說「試用期沒過,就沒錢領」;勞動部表示,只要付出勞力,老闆就必須支薪水,否則可罰2萬到100萬元的罰鍰。


 

記者吳姝叡:「暑假是打工旺季,但學生除了當心詐騙之外,公司在試用期給不給薪水也很重要。」

一名媽媽在勞動部臉書上PO文,表示就讀大二的女兒找打工,但是公司竟然跟她說「試用一週,不行就沒有薪水」,這樣合理嗎?底下也有民眾回應,像是流動率高的工作,雇主都會說做沒滿7天就沒錢領,不過試用期不給薪水已經違法!

勞動部:「有依照約定提供勞務,雇主就應該要支付報酬,如果說他沒有依照約定給付報酬,就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會處2萬到100萬以下的罰鍰。」
 

只要員工付出勞力,老闆就必須給薪,如果違規情結重大,勞動部表示最高可加重5成,罰到150萬元。

一邊接電話、一邊忙著KEY資料,這間牙醫診所就怕應徵員工不適任,老闆和工讀生之間會訂試用期,不過照樣給薪。

牙醫師盧奇業:「一般我們提供大概2週左右的試用期,儘管之後如果不適任,這2週的薪資我們一樣的會正常支付。」

勞動部強調,試用期是勞資雙方的協議,儘管是試用期,只要對方付出勞力老闆就必須給錢,若心存僥倖,恐吃下不小筆的罰款。


非新聞當事公司。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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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試用期#支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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