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下午審理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歷經4個多小時的馬拉松辯論攻防戰,今天結束審理,法官決定3月28日下午3時宣判。庭訊結束前後他在法庭及向媒體說出中心的看法和感想指出,製造醜聞的當事人(指柯建銘)理直氣壯,處理醜聞的人(指黃世銘和他)卻遭受控告。議員關說丟寶座(指高市議員林武忠),立委關說卻沒事,這個情節多麼荒誕?
以下是前總統馬英九庭訊結辯時陳述,以及離開法庭後簡短向媒體發表的看法和感想的完整內容。
庭上:
本案是三年多前自訴人柯建銘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的案外案。三年多以來,自訴人的司法關說案出現「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荒謬現象,社會觀感非常負面。
如果立法委員可以對司法個案請託關說,它的惡果可能發生在你、在我、或在任何人身上,它對於司法公正的傷害,無與倫比。我要再次強調,任何人都不可以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請託關說,破壞最基本的司法正義,污染最純淨的司法空間,更何況是握有政治權力的立法委員。
這些動作,都改變不了自訴人為自己的刑事案件請託關說檢察官不要上訴的事實。自訴人關說司法個案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司法的公信力,對於司法所造成的傷害,絕對不是自訴人認個錯、道個歉就能彌補的。更何況,自訴人至今不認錯、不道歉,能對國人交代嗎?能對社會交代嗎?這是我要提醒自訴人的。
就在四天前的2月17日,最高法院判決: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林武忠,在10年前因關說交通大隊銷毀5張違規照片,讓違規民眾免於處罰而成立圖利罪,林武忠成為有史以來第一位,為圖一己私利關說公務員而失去議員寶座的民意代表。最高法院明確否定了「為圖私利特權關說也是為民服務」的錯誤觀念,令人激賞。
相較之下,本案自訴人柯建銘立委關說的對象是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關說的目的是與自身有關的案件不要上訴。哪一個案子比較嚴重呢?哪一個案子對公平正義的傷害更大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現在,這位高雄市議員因為關說而失去議員寶座,社會對此反應很正面。但四年前關說司法的自訴人自身不但沒被究責,還反過來控告必須處理這個世界級醜聞的總統教唆洩密。而所謂洩露的秘密,居然就是這個醜聞。
最近紐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把臺灣的自由指數列為世界第一等,分數還超過美國。但是,在英美法國家,關說司法構成「妨害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都是重罪,在香港最重甚至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我們在欣慰國際社會對臺灣自由評價提升的此刻,看看本案,不禁要問:如果像自訴人這樣有權有勢的人能夠關說介入司法,我們的法治水準配得上這個得來不易的自由評價嗎?
以上懇請鈞院查明真相,並以判決實現公平正義。 謝謝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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