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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援案 扁告誹謗勝 趙少康免責

記者 李若慈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1/06 16: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名嘴趙少康前年引用網站資料,批評陳總統送100萬美金給前巴拿馬總統,被陳總統控告誹謗,台北地院下午宣判,陳總統勝訴,立委劉文雄和前立委蔡中涵,必須登報道歉,趙少康部分,法官認同是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不需負任何刑責。

名嘴趙少康在節目中,引用大陸網站資料,批評陳水扁總統送100萬美金給巴拿馬女總統莫斯科索,根本是金援巴拿馬,被陳總統控告妨害名譽,但法官認為趙少康明確交待消息來源,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部分,趙少康不必負任何刑責。

名嘴趙少康:「實際上金錢外交是一個可受公評的事情,他自已當立委當民意代表的時候也大力抨擊,可是他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第一他亂告,第二他亂說話,亂告所以告人敗訴,亂說話所以被別人告。」

陳水扁委任律師顧立雄:「對判決的理由論述,不能接受的話,我們應該會還是要上訴。」

不過同案列被告的立委劉文雄和蔡中涵,當時開記者會公然指責陳總統對莫絲柯索有不禮貌行為,還致贈100萬美元生日禮物當遮羞費,法官認為這番話會影響大眾對陳總統人格評價,屬於不法侵害陳總統名譽的侵權行為,因此必須在五大報,登半版廣告道歉。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因為他們有加一些這樣子的言詞,諸如說吃豆腐、遮羞費這些東西,那但是又沒辦法證明這些東西是真實。」

得知判決結果,陳總統晚間發表聲明:尊重判決結果,這件事對台灣與巴拿馬關係有所影響,判決將可釐清事實真相,但吃上敗訴官司的劉文雄也反擊:他說權力的掌權者,運用國家司法機器對付在野黨立委,是民主國家之恥,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本人絕對上訴到底,有幾分證據,才能說幾分話,金援巴拿馬一說,創下現任元首提出控告的司法首例。

#趙少康#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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