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的越多,賺的越多」,很多銀行都推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就可以累積紅利點數,兌換贈品,但有立委踢爆,紅利點數在2年內沒有兌換,點數自動歸零,根本違反民法126條,「紅利應有5年請求權的規定」,而銀行剝奪紅利點數兌換贈品的權益,1個月就吞掉50億元。
台聯立委曾燦燈:「這樣消費者誰來保護,數百萬人,台灣2300萬人中,數百萬人的權益。」
立委氣的拍桌發飆,當著銀行局官員的面,曾燦燈不滿,消費者透過刷卡換得的紅利點數,原本期待累積起來可以兌換贈品,但短短2年,紅利點數就在不知不覺中被銀行取消,消費者權益被剝奪。曾燦燈:「每個月被銀行卡油45到50億元現金,這個難道銀行該賺這樣的錢嗎?」
現在大部份銀行,只要紅利點數超過24個月,沒有兌換點數就自動歸零,但立委拿出法規,認為這明顯違法民法第126條,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義務,應該有5年請求權的規定。
銀行局主秘林棟樑:「刷卡以後,你可能刷了多少,我就可以換多少贈品,一樣的道理。」
消費者應該享有的紅利點數兌換權益,憑空蒸發,銀行局官員,怎麼說,都被立委轟的滿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