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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最近轉發NCC公文,給台中市各公家機關,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話架設基地台,由於發文名單當中,明列中小學,引起學校和家長強烈反彈;不過NCC澄清,他們發函只是重申,91年度行政院要求各公家機關配合的指示,如果校方拒絕,他們不會強制中小學必須接受基地台架設。
翻開這張NCC公文,發函台中市政府,上頭直接點明各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信業者,架設大哥大基地台,措辭強硬,引發強烈反彈!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地方才是財產的管理機關,我們應該有權力去管這個財產,如果中央認為,『無正當理由不得絕拒』,我想違背地方自治的思想。」
NCC的作法,等於間接協助基地台入侵公家機關,有人質疑,附件上以某家電信業者為主,是否有圖利之嫌,不但地方政府不滿,就連教育部也緊急發出新聞稿,呼籲NCC要三思而後行。
教育部環保小組執秘劉志誠:「沒有事先協調,沒有知會我們,就徑自發文,我們並不認為,這個是非常的妥當。」
教育部痛批,NCC發文前沒有事先知會,並且指責NCC的做法十分不妥當,而NCC澄清,他們只是重申,91年度行政院要求,各公家機關配合的指示,並沒有強制性,如果校方拒絕,他們也不會讓校園遭到基地台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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