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邁向高齡化、單身者也不少,各手足間成年後大多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干涉財產。立法院會今(28)日在朝野共識下,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將兄弟姐妹特留分刪除,明定「繼承人之特留分,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朝野共識刪除遺產手足特留分
先前《民法》第1223條規定「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即便寫下遺囑表明不留給手足,手足卻仍可分到遺產的六分之一。有民眾質疑,現行規定不符現代家庭型態、限制遺囑自由,且「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繼承,因此造成家族間爭訟情勢不斷,因此本會期有多名藍委修法,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今年6月就預告修法刪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今天在朝野共識下,於立法院會中正式三讀通過。而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包含「遺產酌給、貢獻制度」等,在野黨、司法院都提出疑慮,司法院也認為,修法可先刪除手足特留分,配套未來再討論。
三讀條文明定,繼承人之特留分,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三讀修法條文拿掉「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此次修法通過後,即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手足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而若當事人未立遺囑,手足仍可繼承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