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點設計師激戰國中少女還拍片!稱對社會有貢獻 150萬換免囚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07.28 13:4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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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男子與國中少女交往還發生6次性行為,二審150萬和解換緩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曾獲「德國紅點設計獎」的方姓設計師,2024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國中少女,兩人認識不到一週即發生性行為,陸續在兩個月內共計6次,其中2次還拍下性愛影片。法院一審判他有期徒刑5年4月;二審期間男方以15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高等法院改判2年、緩刑4年。
圖書館、公司廁所激戰6次一審遭重判
判決指出,方姓設計師2024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OMI結識該名國中少女,隨後帶少女在公司廁所、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少女家中、設計師住家、文山區某公園廁所及某國中廁所等地發生性行為,並曾拍攝性影像。事件曝光後,少女雖無意提告,但因她未滿14歲,檢方依違反《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方姓設計師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直到遭檢方起訴後才向法官坦承,並寫下悔過書、提出70萬元和解,但一審遭判刑5年4月。他不服提上訴,主張與少女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而做出兩情相悅的行為,與陌生人性侵未成年的情節相比,認為判太重。他還提及自己曾參加很多國際競賽表現出色,若能免於入監服刑繼續工作,可對社會更有貢獻。
方姓設計師的律師在庭上辯護指出,兩人當時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男方未強迫及拿性影像威脅對方;加上其父親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家中經濟均靠他苦撐,若入監將使家庭頓失依靠。二審期間他當庭支付150萬元和解金與少女家屬達成調解,少女母親也表示願意原諒。
高院法官認為,少女不願提告且兩人確實是在女方同意下發生關係,與一般強暴脅迫的案例不同,符合《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的規定。考量方姓設計師前科空白,已盡力賠償獲得諒解,加上態度良好,改判2年、緩刑4年。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