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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台開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法官特地引用莊子「竊國者諸侯」,意指趙建銘父子是權貴犯罪,沒有悔意。雖然趙建銘對此,曾表達是不公平的待遇,但二審法官認同權貴本該潔身自愛,加上認定犯罪所得超過1億,二審趙建銘等4名被告刑期,通通7年起跳。
還記得台開案半年前一審宣判,厚達315頁的判決書,一開頭,法官就引經據典,春秋戰國時代莊子篇,寫到「竊國者諸侯」,意旨不同社會階級犯罪,有不同社會後果,暗批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權貴犯罪,還想鑽漏洞、逍遙法外。
全案在二審進行時,趙建銘委屈地說,這種說法對他很不公平,強調是父親要買台開股票,他只是中間人;看來二審法官並不認同趙建銘說詞,加上認定犯罪所得超過1億,是7年以上重罪,判刑門檻全部拉高。
趙建銘從一審6年,二審更重判7年;趙玉柱則從8年4個月,加重判刑9年6個月,兩人各併科罰金3千萬。
而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從一審的4年3月,改判7年6月,併科3千萬;游世一判刑7年2月,併科6千萬罰金,蔡清文則因撤回上訴,維持一審2年、緩刑4年判決。
和一審相同的是,法官認為權貴更應潔身自愛,不同的是,計算出趙建銘父子不法所得達1億零83萬,台開案二審從重量刑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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