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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影像公開!吳怡萱批「選擇性剪輯」 北院3聲明:依法禁播送

記者 羅喬薰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1 16:3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1 16:38
民眾黨批司法不公。(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批司法不公。(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上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公開庭審影像,隨即在政壇與網路引發高度關注。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庭上疑似打瞌睡、檢察官廖彥鈞的結辯內容成為話題外,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對北院公開影像的完整性提出強烈質疑,批評此舉是「司法選擇性公開」。對此,台北地院發布三點聲明澄清。
 

吳怡萱轟司法公開變「紀錄片」:有利證詞全剪掉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在臉書發文痛批,司法院雖然公開了審理過程,卻是「選擇性公布」。她指出,當初修法授權「Delay Live」,結果司法機關卻擴張詮釋,將其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
 
 
吳怡萱進一步指控,公開的影像中剪掉了許多對被告有利的證人證詞,包括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證稱「筆錄非本人真意,形同拷問」等涉及檢方濫權、偽造筆錄的爭議片段。她質疑司法公正性受損,砲轟此舉是「先射箭再畫靶」,無法找回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北院針對竄改疑慮完整聲明如下:

一、依114年10月16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此係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二、本院日前就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所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係涵蓋114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115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依法不公開播送之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自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三、本院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柯文哲遭判刑

#京華城案#柯文哲#吳怡萱#廖彥鈞#DelayLive#黃國昌#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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