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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中選會決定讓步,「只要不離開投票所」,選民要怎麼領票都不算違法,這樣的結果,今天新聞局長謝志偉表示,除非藍營堅持要二階段的投票所佈置,否則希望一階段、兩階段的爭議到此為止!
謝志偉:「如果說有個選民,他自己要跳著去拿,跳著拿票、跳著投票,然後再回來再拿票,這是他選民自己的事情,這一點如果我想他們都要這個樣子做,他會造成混亂,嚴格講,這種人一定是最少的,重點在於投開票所的設置,一階段領票、圈票、投票,領票當然也…選舉票,公投票,圈票、投票,在這個一階段如果沒有被更動,在選辦法來講沒有問題;
那至於說有的選民像這個樣子,我先領選舉票,去圈票、去投票,我再回來領公投票,再去圈票再去投票,這當然會造成來來回回會亂掉,但是他如果要這麼作,你也沒辦法,所以他規範的是選罷法的,選罷法的選務機關一階段,這是沒有問題,只要確定這個事情,其他的話我就不討論了。」
謝志偉表示,只要選務機關在投票所的設置上,遵從一階段的原則,民眾在投票所內要如何領票、圈票、投票,則是屬於個人自由,雖然可能會有少數混亂的情形,但應該只是少數,他希望一階段、二階段的爭議,能夠就此落幕。
另外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表示,並非鼓勵也非開放實行二階段投票,而是針對投票民眾,因為一開始進入投票所,領了部分票,但在未離開投票所之前,對於其他投票項目的票未領而補領,所做的彈性領票;張政雄強調,這是所謂的「補漏性領票」,是單純彈性方便民眾,非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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