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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須要情緒出口!千字文談廢死 王婉諭:理解但無法支持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21 08:3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1 08:31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圖/翻攝自@王婉諭 臉書)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圖/翻攝自@王婉諭 臉書)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於20日作出合憲限縮的判決,廢死聯盟則於第一時間強硬表態、批評政府「屈服於大眾的錯誤認知」、「心存僥倖」引起熱議,對此因「小燈泡事件」輾轉投入政壇、致力於關注精神衛生議題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在粉絲專頁寫下千字文吐露心聲,坦承自己能理解廢死的價值,但目前仍無法予以支持。

憲法法庭20日說明,諭知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引起熱議;廢死聯盟也於第一時間發聲抨擊,重申將持續為死刑犯提出救濟。

 

針對死刑存廢的相關話題,王婉諭再度提及2016年的「小燈泡事件」,強調自己不能代表所有被害者家庭,但她之所以長期關注精神衛生議題,就是希望小燈泡的離開,可以換來更安全的社會環境,也呼籲民眾、政府都應該先找出問題根源。

「死刑是台灣社會的情緒出口」,王婉諭坦言,當社會大眾受到創傷卻無法撫平,就會將死刑選為安全感寄託,表示自己確實能理解廢死的價值,但仍無法予以支持,認為如果台灣未來有「訴請極刑之外的選擇」,或許將會成為她支持廢死的轉捩點。

王婉諭臉書全文:
 

今天憲法法庭做出了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

有一篇在今年4月23日開始寫的,放在資料夾很久的文章,我希望跟大家分享。

4月23日是小燈泡的生日。

今年的生日,恰好也是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死刑是否違憲的憲法辯論。

每年的三、四月對我來說,其實都格外的辛苦。

三月是小燈泡的忌日,而四月則是她和我的生日。這幾年來,我可以很清楚的覺察到,自己在這段都會特別容易低潮,量能也非常的不足。

對我來說,這段時間要好好照顧自己已經非常不容易,所以我也沒有打開這場直播,或是去看那些事後的爬梳。
 
事發這八年來,我有無數次被問過對於「死刑」的看法。
坦白說,每一次我都說不清楚,又或者說,我根本還沒想透。

同仁跟我說,我和小燈泡都在這場釋憲辯論中,被提及了好幾次。坦白講,我並沒有很意外。甚至,其實早從知道這次的辯論後,我就一直希望能夠做好準備,讓其他人詢問我意見的時候,我能夠好好的說清楚。

然而,事實是,即使跟許多身旁的夥伴、倡議的專家學者對話過多次,我仍然沒有準備好。

不過這也沒什麼,畢竟死刑的存廢,本來就是一個艱難的議題,不是嗎?

但我也相信,正因為如此艱難,我們更需要開啟討論,讓國家、讓社會、讓自己試著思考、尋找答案。
 

所以,這一次,我決定用一種很負責,又或者很不負責的方式,來面對這個問題:用這一篇很長、很長的文章,來做自我爬梳、理清頭緒的過程,跟大家聊一聊,這八年來,甚至是養育孩子的這十六年來,我經歷了什麼?又有什麼樣的心情?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沒有選擇迴避,或許已是一種願意面對的勇敢。
但我希望這能成為一種拋磚引玉,讓大家也能一起來想想。

【我理解廢死的價值】

我相信每個人的生命經驗,會深刻的影響著他的理解與思考。

我喜歡孩子,甚至從小就有著希望能有很多孩子的期待與規劃。

早在學生時期,我就會看一些關於孩子如何成長至成人的書籍。也因此,從我有孩子開始,我已充分理解:他是獨立的個體,他不屬於任何人。

至於真正的接觸人權議題,則是在我有了孩子之後,更是在小燈泡離開之前。

在養兒育女的過程中,我清楚的感受到社會中許多對孩子的不尊重。我深刻意識,孩子當然有他的人權,因為人權是生而為人就該擁有的。

所以某種程度上,我是因為小孩,進而認識兒童人權,再進一步的接觸人權議題。

聯合國人權公約「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其他任何身分地位。人權包括生命與自由的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語言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以其其他更多權利。人人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因此,我開始去了解更多人權價值的精神,更認識了人權之父「柯扎克」這樣的人權大師。從他與納粹的故事,一路到白色恐怖、人權團體的倡議、廢死聯盟立場,在這些探索的過程中,打開了許多我過去曾未想過、接觸過的可能。

人權是普世價值、廢死是人權的趨勢。人的生命權不該被剝奪,如果我們期待每個孩子都能平安長大,我們對於人和人之間的殺害無法容忍、我們又如何能接受國家剝奪人命?

還是回到孩子,接觸越來越多的孩子,我相信沒有人天生下來就想使壞,在成長的過程中,因著環境中接觸到的人,而有價值觀的輸入,長成了截然不同的樣子。回到人性本善的相信,會犯下重罪的他們是在成長過程中或大或小的被害者,當然這不足以合理化成「可以」傷害他人的理由,當我們試著不要只看到孩子的壞,而是要看的孩子為什麼壞,才有機會變好,難道大人不也是如此?

所以在理性上,我完全能理解。

【我不支持廢死】

人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不只理性,還有感性,縱然理性如我仍是如此。

有些人說我支持廢死,也有些人抨擊我是因為選票所以才改口訴求極刑,假裝支持死刑。

事實上是,在小燈泡離開之前,我理解廢死,但我無法支持廢死。

如果再犯呢?被害人的正義呢?即便我相信教育、相信感化的力量,但在他賦歸社會的時候,我們真的能確保他真正的變好了嗎?

更困難的是,如果他不死,怎麼還給被害人正義?家屬怎麼能接受我愛的人離開了,而他活得好好的?他難道不用負責嗎?

這是我遲遲沒有辦法支持廢死的原因,而這些疑問,更是在小燈泡離開後更加劇烈的在我的世界衝撞。

【我經歷了什麼】

小燈泡離開後,從檢察官到法官到各界,都在期待能聽到我們對量刑的看法,甚至不在乎我們怎麼想,只希望我們喊「你去死」、「你下地獄吧」的高度期待。

而我又經歷了什麼?

非常感謝我的律師團,特別感謝曾威凱律師。

在事發後,我根本不知道怎麼活下去,生活過的一片混亂,一些律師的資訊從各方傳來。「律師?為什麼律師要跟我聯繫?」、「審判的過程怎麼進行?」、「我需要律師嗎?律師能幫我做什麼?」我甚至不知道要問誰這些問題。

查了一下這些律師們的資訊,其中威凱是朋友的朋友,他是念兒福系的,就連絡看看吧!這當然不是我打的唯一一通,但在跟威凱的通話中,他是最能等待和傾聽我們困惑的一位,而這也是我第一次被問到量刑(人權律師應該是支持廢死的吧?)我怯怯地說我不知道,把上述那堆胡亂地訴說了一些,威凱讓我放心,他覺得以我們的狀態,需要的應該是諮詢的對象,有一些能討論的對象,所以他建議組一個律師團,有支持死刑的、有支持廢死的,但需要是能夠理性對話的,才能提供我們各種不同的觀點,讓我們做出決定。於是,我的律師團因此而生。

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開頭就問我:「你對量刑的訴求是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我知道他的行為讓我很痛苦,但我完全不知道他的狀況,我怎麼會有答案?

我後來才知道我這樣的反應並不尋常,就如事發那日在警局前的發言,原來出現在被害人身上是那麼的突兀,但這些是我的直覺反應,想都沒想地脫口而出。

這些年,從很多人的看見和叩問,我也一再地反覆問自己,我是誰?我為什麼這麼怪?

成長過程中極少數被處罰的經驗,記憶中有兩次,一次是即便已用盡心力在準備,卻仍無法達到老師的要求而被打;另一次是父親因為我弄壞了什麼打我(現在想起這件事,只記得被打,甚至不記得弄壞了什麼),這兩次的經驗裡,我得到的是面對處罰的不理解,以及依舊沒被討論的如何彌補及改善。

更多的生命經驗是做錯了,那我們就好好討論未來如何彌補、怎麼預防?因為處罰改變不了什麼。

即便我看似如此理性,但事件的情緒當中,我仍會想到,孩子就是離開了,我的寶貝就這麼離開了,那做了壞事的人,還是應該要被處罰啊,這難道不是我唯一能為他做的嗎?殺了一個人的人卻活得好好的,這有正義?這有天理嗎?
很多人問我,你怎麼走過傷痛的?我得說,孩子離開的痛,我沒走過,我也不覺得能有走過的一天,能做的或許只是慢慢的找到跟傷痛共處的方式。

真的太痛了,對我、對所有的家人都是。

在當時,我最想問的問題其實是:我跟他住這麼近,他如果沒有好,出來之後會不會再殺人、會不會再殺了我其他孩子?

遺憾的是,直到司法程序終結的那一天,我都沒有得到這個答案。

我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範再犯,也無法完成徹底教化。

因為當時,台灣並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尤其在行為人的家人連結薄弱、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未來是否仍有可能產生風險。

除此之外,兇手作為精神疾患者,在面對獄中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的情況下,監所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更有可能讓他的身心狀態惡化。

在孩子離開前,我沒辦法支持廢死,在孩子離開後,我更不想增加家人更多的痛楚,這些恐懼、擔憂、痛楚,最終,讓我們決定訴求極刑。

【我不支持死刑】

即便如此,當時對於我來說,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我所認為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

就算行兇者死亡,也無法還我孩子的生命,再給我一百次機會,我都不會願意去交換這兩個生命,因為這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

這兩者的生命,當然不是等值的。

死刑就算能解決有問題的人,但卻解決不了問題。
解決了他,然後呢?我其他的孩子就安全了嗎?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悲劇嗎?

長期與孩子們相處,不只自己的孩子,還有一群群年紀相仿的孩子,在觀察、理解他們的過程中,讓我始終相信「事出必有因」的道理。孩子不會無緣無故的損壞,而這樣壞掉的大人發生了什麼事?是我在事件之後一直想知道的答案
這幾年當中,接觸了許多的被害人,我發現我並不孤單,許多人跟我一樣想知道家人為什麼離開?而被告又是為什麼犯案?

我曾經在某次死刑執行之後不久,寫過一篇日誌「死掉了,然後呢?」我們仍然不知道為什麼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更不知道怎麼樣去預防,這是讓我很難支持死刑的原因。
尤其在事情過後,國家、所有官員都讓我有一種:國家只要判了死刑,國家的責任就完美了的感覺。

我們的司法把「判刑定讞」當成司法正義的終點,始終還是在追求犯罪真相、爭執犯罪量刑,卻很少去看見犯罪成因與問題。

他們都忘記了,被害者家屬心中陰影、壓力,不會因為判決而消失,而是一輩子跟隨著他們。

在司法過程中,心中有許多疑惑希望得到解釋:「對方是不是精神病患?」、「對方的動機是什麼?」、「假釋出來後呢?我們又有什麼機制追蹤?」太多太多的問題存在我心中,但當這些問題在我提出後,不僅得不到答案,更幾乎是所有的政府體系的人都用一種「你好奇怪」的眼光看著我,甚至暗示家人帶我去就醫,彷彿有問題的人,是我。這些過程讓我覺得爛透了,國家給的回應讓我感到憤怒,即便我不斷想要探尋解決之道,但我卻不斷遭逢挫折。
與其加害人的死亡,我更希望國家能夠從他身上看見問題?看見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在量刑判決之外】

在八年這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日子中,我漸漸清楚了自己要的正義是什麼、什麼才能安慰我失去孩子的痛楚。
我當然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者家屬,但對我來說,真正的救贖,或許就是參與公共事務吧!

我希望孩子的離開能換來社會更安全,讓我其他的孩子以及更多的孩子有一個更平安成長的可能。

我「非常幸運」地在司法的過程中看見了對方些許的生命史,同時從中看到了非常多社會安全網的破洞,以及或許能被接住但卻沒接住的生命脈絡。

他的一生中,沒有獲得任何充分的支持,社區、家庭、教育,有無數個或許能被接住,但卻不斷墜落的時刻,這樣的生命歷程,終究讓他走上了萬劫不復的終點,更讓我孩子的生命畫上句點。

於是,補起這些破洞,是我在立法院四年努力在做的:讓精神病患能夠走回復原的道路,讓辛苦的人能夠有被接住的可能。

所以,我從當初訴請判決極刑的擔憂開始,決心要推動《精神衛生法》的修法,我希望能讓社會更理解精神障礙者所面臨到的困境,並且逐步建立起社區端的資源,讓醫療、監所、家庭之間,可以有綿密的支持網絡,去協助他們復原。
同時,我也推動《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讓跟我相同處境的被害者家屬,能夠在制度中,能夠有國家的協助,找到他們想要的正義與所需的安慰。

這兩個重要的使命,我都在四年間做到了。

除此之外,我也盡自己所能,為許多弱勢、辛苦的人發聲,因為我知道,感受到國家、制度遺漏自己的感覺,有多麼痛苦。

所以,比起大愛的心胸,或許我始終只是自私的希望,任何人都別再經歷我的痛苦。且與此同時,國家給不了我的正義、給不了我的安慰,我能透過這些公共事務的參與,繼續感受小燈泡用某種形式陪伴在我身邊,讓自己能夠好好的活下去。

如此而已。

【我有別的選擇了嗎?】

這一篇自我爬梳的文章,幾乎花了我半個月的時間,修修改改、塗塗抹抹,不斷自省、反芻、產出。

最終,我才意識到,或許,我真正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多年後的現在,我有沒有別的選擇?

事實上,死刑長年在台灣有非常高的支持度,其背後的影響因素非常的複雜,幾乎每個人支持的理由都不一樣,有人基於應報理論、有人希望死刑發揮威嚇效果、有人希望犯罪者被永遠隔絕於社會之外。

死刑也是台灣社會的情緒出口。當社會破碎、法律無法撫慰人心的時候,社會看見有人殘酷的傷害了別人的生命時,整個社會的創傷、憤怒、絕望,往往使得多數人不知所措、也無法撫平情緒,於是,選擇死刑作為安全感寄託,或許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該先找出大家真正在意的問題、擔憂。

而國家的責任,就是去設法解決這種不安全感的根源,一步、一步縫合社會的裂痕。

對我來說,在我的司法審判過程中,被告在多次精神鑑定中都認定沒有復原的可能,尤其家庭與社會因素的條件,更是相當的不利。

因此,即便我已經是一個長期關注精神衛生議題的倡議者,我仍沒有信心,我們的網絡能夠接住它。

所以,如果未來台灣,能夠真正在精神疾病上落實分級分流,設置「非監所樣態」的司法精神病院,給予犯罪者穩定的醫療協助與公權力的戒護。

那麼,等到這一天的到來,我才能相信國家讓我有了訴請極刑之外的選擇,或許那會是我支持廢死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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