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圖利京華城案、檢方聲押失敗、提出抗告成功,二度開羈押庭,這回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身為市長明知違法、還執意通過,被送進台北看守所。
記者李潔:「柯文哲在早上九點多來到台北地方法院,跟律師一起閱卷大約半個小時完成,就在下午兩點鐘,第二次羈押庭正式展開。」
第一次羈押庭,北院認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委員會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沒有相關專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但高院認為依照彭振聲、朱亞虎以及邵琇珮等人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對話紀錄,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等,因此認定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客觀事實,二次羈押庭法官認為柯文哲確實涉案情節重大,裁定羈押。
不過台北地院,2號凌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就是認為柯文哲涉案證據不足,北檢動作頻頻似乎就是要力拼羈押柯文哲,但呂政燁法官採用舊事證做法引發討論,但無論是依據哪些內容審理,柯文哲仍然進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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