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被指控圖利京華城,日前遭聲押,台北地院昨(2)日裁定無保請回,過程耗了約70小時,民眾黨因此有所感,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於今(3)日提出,新會期要讓《刑事訴訟法》強化偵查程序落實人權保障,若自願配合調查,「隨時有自由意志離開」應是每個嫌疑人要享有的保障。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公布新會期的優先法案,黃國昌提《刑事訴訟法》應在偵查程序落實人權保障,他說,近期北檢違法濫權,讓民眾黨深刻感受到《刑事訴訟法》應落實偵查程序人權保障,是刻不容緩議題。
 
黃國昌為柯文哲的經歷打抱不平,「那天清晨搜索完,柯文哲自願配合調查,請問檢察官憑什麼不讓他受訪,催促他上車,那時候有逮捕他嗎?」他說,調查局、廉政署、檢察官明明稱柯自動配合調查、人身自由沒有受到拘束,但想請教「沒有受逮捕、沒有受拘束,在法律上人身自由沒有被限制的基礎,憑什麼催促?」
因此,黃國昌認為,針對自願配合調查的嫌疑人,程序上要清楚告知權利,如「隨時有自由意志離開」應是每個嫌疑人要享有的保障。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公布新會期的優先法案,黃國昌提《刑事訴訟法》應在偵查程序落實人權保障,他說,近期北檢違法濫權,讓民眾黨深刻感受到《刑事訴訟法》應落實偵查程序人權保障,是刻不容緩議題。
黃國昌為柯文哲的經歷打抱不平,「那天清晨搜索完,柯文哲自願配合調查,請問檢察官憑什麼不讓他受訪,催促他上車,那時候有逮捕他嗎?」他說,調查局、廉政署、檢察官明明稱柯自動配合調查、人身自由沒有受到拘束,但想請教「沒有受逮捕、沒有受拘束,在法律上人身自由沒有被限制的基礎,憑什麼催促?」
因此,黃國昌認為,針對自願配合調查的嫌疑人,程序上要清楚告知權利,如「隨時有自由意志離開」應是每個嫌疑人要享有的保障。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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