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捲桃園土地貪污弊案,桃園地檢認涉嫌重大聲押,桃園地院9日更裁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二度當庭抗告,高等法院10日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再發回桃院更裁。桃院稍早回應,鄭文燦聲押案承辦法官決定於11日下午2時開庭。
回顧本案經過,鄭文燦6日凌晨間遭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高院8日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更裁。
9日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攻防,法官仍裁定交保,但金額提高至1200萬元。檢方不服二度當庭抗告,高等法院10日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再發回桃院更裁,預計11日下午2時再度開庭。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訊後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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