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立委提案,針對陸船翻覆事件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綠委吳思瑤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729號,立法院只能在制度、預算及法律等事件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沒有介入個案調閱偵查卷證的餘地,稱此舉是違憲。民眾黨立院團總召黃國昌就舉,2013年馬王政爭違法監聽以及獵雷艦採購2案例打臉,「民進黨為了要阻礙立院進行監督、護航行政部門,立委站出來發聲、自我閹割,閹割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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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更舉2013年9月30日,民進黨立委提案成立「針對九月政爭及違法監聽疑慮成立調閱委員會」,當時特偵組正在偵辦當中,黃世銘就是偵辦對象,「那時也有司法程序在進行,怎麼民進黨就可以成立監聽調閱小組,這是再次的、非常典型的『綠能你不能』的示範」,酸綠委眼中毫無基本法治概念,對於法律的解釋,是完全配合政黨跟個人利益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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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再舉獵雷艦採購弊案,當時財政委員也成立調閱小組,檢調也在調查偵辦,還是成立調閱小組,真正的界線是立院成立調閱小組後,不可以跟檢察官調偵查中案卷,並不代表調閱小組不能成立,且成立後也可以跟行政機關掉資料,「行政機關對於爭議事件重頭到尾怎麼處理的,開過了什麼會議?討論的過程是什麼?結論是什麼?相關的調查報告、文件,行政機關手上可不可調閱,當然可以,這是憲法的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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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狠嗆,民進黨為了要阻礙立院進行監督、護航行政部門,自家立委站出來發聲、自我閹割,閹割國會調查權,這真是讓人覺得非常遺憾,這種惡意扭曲法律,只為了達到護航目的的發言,凸顯自己法學不及格還只是小事,造成法治觀念扭曲才是大事,對於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更對於要釐清事實真相,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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