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公布113年總年度預算,議員發現多出一筆114萬是市長公務車費用,明明清冊中有量車是前市長林智堅所購入,目前還在使用年限,也還能當作代步車,質疑市長高虹安又在亂花公帑,只為了搭豪車。針對議員質疑,目前市府行政處也出面回應,一切租賃符合程序。
列表中多了一項,「災害防汛指揮以及禮賓公務所使用公務車租賃案」。
一年要花上114萬,再編列兩名司機112萬,議員質疑,市長高虹安又花公帑座豪車。
明明前市長買了一輛公務車,功能性質差不多,目前仍放在市府內,但高虹安不搭有原因。
新竹市議員(國)陳慶鈴:「林智堅在105年開始的用車,他的使用項目就不對,他所使用的是我們消防局用車,消防局救災用車款項,去買了市長的這個用車。」
原來縣市首長要購入公務車,須遵守中央規定總價120萬以下,排氣量不得超過2千五百CC。
而當初前市長林智堅是以災防預算購入的「特種車輛」,但特種車輛排氣量又不受限中央的規定,使用上明顯有疑慮,直到108年移交給市政府。
新竹市行政處長吳皇昇:「在移撥的過程是合規的,可是呢,在使用的狀況上,是很有疑慮的,所以我們現任的市府才用正規的預算,跟其他縣市相同的編列方式,來編列首長的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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