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九合一選舉倒數35天,中選會日前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引發違憲疑慮。對此,中選會今(21日)重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也未違背《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中選會也說,若防疫措施有調整,也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中選會今再度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時,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該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在此,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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