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務機要費案,遭改列被告並收押禁見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在做出裁定,認為馬永成所犯詐取公有財罪,是5年以上重罪,而且有事證足以證明他涉嫌重大。同時檢方查出馬永成曾和證人吳文清涉嫌串證,也可能和其他被告勾串,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