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倫審定會今(27)日開會,審查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天表示,昨天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台大須先程序後實體、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若蘇宏達不迴避直接進行審定,黃帝穎說,如果決議不迴避,會依《行政程序法》33條提起覆決,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台大社科院今天將針對林智堅論文案,召開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林智堅將不親自出席。黃帝穎今天針對此事出面說明,黃帝穎表示,林智堅律師團在昨天正式提出具狀申請迴避,對於蘇宏達過去相關言論,對本案有定調醜聞這部分,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無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認為有偏頗,都依照法律提起迴避。另外,有媒體人指稱林智堅方面在台大有檢舉余姓同學,「這並非事實」。
此外,對於台大學倫會開會相關訊息,在開會前就有媒體進行相關披露,黃帝穎批評,台大學倫要點說組織跟程序都是秘密舉行,他們一直尊重台大學倫要點,包含發信通知開會等等 都列為密件,很遺憾被選擇性放話,「後面是不是有究責可能,這也在研議」。
而對於林智堅決定不出席,黃帝穎說,昨天具狀申請迴避後,台大要先程序後實體,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前,不會建議當事人去,「蘇宏達依法迴避前,組織並不適法」。
媒體問,如果蘇宏達不迴避,是否會接受?黃帝穎說,如果決議不迴避,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規定,他們可以提起覆決,「如果決議不迴避,我們會提起後面的救濟,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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