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須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縣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但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卻沒有公開上網,民眾只能親自到監察院查閱。而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之考量,因而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
修正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並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議員等公職人員,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而本次修正之條文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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