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預計3月下旬公布施行,納管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違規最高罰新台幣5萬元。衛生局提醒,新興菸品無助戒菸,想戒菸的民眾必須尋求專業協助。
台北市衛生局以新聞稿表示,行政院3月2日發函核定北市府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北市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預計今年3月下旬公布施行。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4條,納管加熱式菸品及類菸品(如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規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此外,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違規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的禁菸場所,也一併禁用這些新興菸品。
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有許多業者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還會用可愛的包裝及特殊風味或水果口味的煙油或菸彈來吸引民眾使用。但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警告,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新興菸品仍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跟傳統紙菸一樣有害。
衛生局說,想戒菸的民眾必須尋求專業協助,衛生局結合衛生福利部提供戒菸治療、戒菸衛教、戒菸班、戒菸專線等,歡迎多加利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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