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除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還收受餽贈,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在2020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2021年1月29日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曾平杉從86年6月起到102年12月間,在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他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還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在3日時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彈劾理由為曾平杉在民國76年間,就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在84年到87年,也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監察院指出,86年間佳和集團旗下的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記載,在90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勾稽可證明,曾平杉顯然知道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監察院表示,曾平杉既然已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還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曾平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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