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顏家開砲,批評顏清標沒資格,擔任台中鎮瀾宮董事長,她提出在2002年以前,顏清標設籍的地點,並不符合選任資格,卻在1999年當上董事長,對此民政局則回應,當時是鎮瀾宮最後一次改選,備查已經通過,所以沒有違法。
民進黨籍立委林楚茵:「言下之意顏清標董事長資格根本是無效的,台中市府為什麼要推託不給章程,護航顏清標這個非法就任的董事長,所以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要讓媽祖自由。」
曬出內政部提供的鎮瀾宮組織章程對照表,立委林楚茵說2002年之前,董事長需要由信徒代表中選任,而且信徒代表必須設籍,在「大甲、大安、外埔和后里」,但是顏清標在1998到2002年擔任的是「龍井、大肚和烏日」台中縣議員,卻在1999年當上鎮瀾宮董事長,指控顏清標的董事長資格,是無效的。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目前大甲鎮瀾宮是一個地方型的財團宗教法人,那應該是由台中市政府來做這個輔導跟處理。」
內政部表示鎮瀾宮是一間歷史悠久的宮廟,調閱民國67年後章程規定,只有信徒代表身分改變,董事代表還是須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和后里,不過合法與否,需交由台中市府認定。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因為鎮瀾宮的董監事初步認定是合法,是因為前(林佳龍)市府的民政局,已經備查鎮瀾宮的董監事選舉,而且經過台中地方法院完成變更登記。」
台中市民政局回覆,鎮瀾宮最後一次改選,是在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通過,一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