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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威權時期沒收財產 政院修法提高賠償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13 15:0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13 15:07
政院通過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圖/TVBS資料畫面)
政院通過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圖/TVBS資料畫面)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擬具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表示,許多政治前輩都已老邁,最企盼在人生最後幾段等到最後公平的到來。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政院通過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圖/TVBS資料畫面)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蘇貞昌表示,蔡總統上任以來,政府逐步落實深化轉型爭議,但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家屬的權利回復制度未周延,時間一再流逝。今天行政院提出促轉條例修正,完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態樣定義,同時「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促轉會表示,過去雖然對受害者金錢「補償」,但不法的有罪判決仍然存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通過後,承認國家「司法」不法,公告撤銷不法判決,也推動權利回復。這次修法將會更完備國家不法範圍,並完善權利回復事宜,包括沒收之財產的處理,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

促轉會表示,為了讓轉型正義相關制度更完善,兩部草案揭示權利回復的兩大階段:一、完備平復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之範圍:先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確認國家行為是否為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二、從「賠償」的角度完善權利回復:再依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更全面、妥適的平復被害者或其家屬權利。​

 
根據「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對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進行權利回復的賠償,涉及生命、人身自由,賠償金額提高;沒收財產部分,將原物返還、金錢賠償;名譽受損則回覆名譽證書。提高賠償金額方面,死亡者從舊制6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限制人身自由則採基數制,從1基數10萬元提高到12至17萬,賠償金額上限從590萬元提高到1139萬;若在關押期間死亡,則增給50萬元。

促轉會。(圖/TVBS資料畫面)

促轉會表示,自促轉匯成立以來致力平復司法不法,現行《促轉條例》第6條規定應平復國家不法,只限於司法不法判決。但促轉會逐步梳理出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行為類型及樣貌,包含各種行政權不法作用,因此提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案擴大應予平復國家不法行為之範圍,將公告立法撤銷之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並增訂行政不法之確認。

此外,《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施行以來,依該規定公告撤銷之案件被害者或其家屬,其權利之回復亦須有明確之法源依據方得以實現,故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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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政院#立院#羅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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