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歷時3年多,今(27)日上午一審宣判,針對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涉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罪,做出無罪判決,至於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被依業務侵占判刑3年6月、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無罪,可上訴,犯罪所得2億8032萬餘元沒收。
針對馬英九等人涉案,北院法庭審判長指出,馬英九非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沒有造成相關公司損害的問題,而檢方也無法證明張哲琛、汪海清觸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因此3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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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蔡正元做為阿波羅負責人,利用進行中影股權交易及業務上管理阿波羅資金帳戶機會,自2007年7月起至隔年1月間,侵占中影公司股款3585萬餘元,用於清償個人房貸、領航基金會籌備處經費、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及留存個人帳戶使用等。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間,蔡利用阿波羅為中影股權交易平台機會,在洪菱霙與洪信行幫助下,將阿波羅名下中影1100萬股賣出、得款4億餘元,後再陸續挪用2億9848萬餘元做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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