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提出優先法案清單,包括因再任私校條款違憲,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刪除停領月退規定,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10項,將協調立法院優先審議。
考試院下午表示,已將亟需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優先法案清單,函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其中包含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等10案,都具迫切性;未來如遇有緊急時效性特殊法案,也會適時補列與調整。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部分,主要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意旨,刪除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職)金規定,並溯自民國108年8月23日施行。
考試院表示,另外,修正課稅機制,使軍公教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同時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考試院說,「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部分,則是放寬本人及配偶同為公教人員保險的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考試院指出,「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外,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考試院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5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公務人員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規範。
考試院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等3案,已在上會期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待黨團協商,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協商、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考試院表示,除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預定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外,其餘各項修正草案都已在去年底起陸續函送立法院審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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