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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接代言有解! 考試院修法檢討「公務員不得兼職」條款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01 16:07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01 16:07
「麟洋配」先前因公務員身份接代言惹議。(圖/TVBS資料畫面)
「麟洋配」先前因公務員身份接代言惹議。(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日考試院等部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會中提及,東奧金牌羽球男子雙打選手組合「麟洋配」,回國後想接代言,卻因土地銀行公務員身份而不得兼職,後來靠函釋解套,考試院如何認定?未來是否修法改善?考試院長劉建忻答覆,考試院已審查完畢《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會全面檢討公務員兼職條文,近期就會送到立法院審查。

「麟洋配」先前因公務員身份接代言惹議。(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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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長周志宏針對「麟洋配」情形說明指出,若只是單純就肖像權進行商業合作是可以的,目前考試院已經針對《公務員服務法》完成修法版本並完成審查,但在修法之前只能透過補充解釋,針對特殊個案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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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追問,請問公務員可以從事哪些行為,可否擔任球評?民宿業者可不可以?周志宏說,如果不是持續性,可以「偶一為之」,但登記為民宿負責人就不行。陳椒華說,偶一為之這種標準實在太籠統,必須加以定義。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要求檢討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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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也說,可不可以經營網路拍?可否出書?周志宏一一解釋,不能從事商業行為,所以不能經營網拍;但可以出書,這屬於個人智慧財產權的授權範圍之一,但不能從事後續的促銷行為。至於可否兼職當外送員?周志宏說,「偶爾外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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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公務員#兼差#立法院#麟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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