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手在東奧賽場表現優異,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人今天表示,依照規定,運動員只有在獲得獎牌後才能得到國家給予的獎勵,建議政府為保障選手培育與出賽,應保障其基本收入,讓爭取到國手資格者,免除後顧之憂。
為此,賴香伶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重要內容包括,經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月發給生活津貼,給付期間以4年為限等,而這個生活津貼應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經常性薪資總平均數;根據勞動部公布的109年度薪資中位數約台幣4萬3000元。
賴香伶今天與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立法院召開「保障選手培育與出賽,從保障基本收入做起」記者會,提出相關訴求。
賴香伶說,台灣運動員在東京奧運表現優異,不過依照國民體育法規定,運動員惟有在獲得獎牌後才能得到國家給予的獎勵,平時訓練經費除了尋求贊助僅能自行籌措,台灣國手的待遇與國際相差甚遠。
為此,賴香伶表示,應提供取得國手資格的運動員每月一定的基本收入,讓運動員在比賽完後能夠精益求精、更上層樓,而且無後顧之慮。
鄭天財指出,許多尚在培育、成長中的各縣市選手、未來的國手,不僅平時要承受高強度訓練的受傷風險,更早在處於職業生命黃金時期的年輕階段,面臨當下生計及退役後經濟來源的抉擇與負擔,因此對於曾是退役運動員的教練及現役運動員的養成,經費的主動挹注,在在都有其必要性。
王婉諭提到,台灣的奧運獎金其實是世界第3高,但是獎金再高也無法解決目前仍有許多待改善的體育環境,而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除了獎牌本身及獎金之外,更應該看見這些獎牌背後所付出的努力,也應看到其他正在辛勤練習的選手,應把資源用來資助培育體育選手、改善體育訓練環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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