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歐盟籲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要求應遵守WTO規則,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說,風電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設遴選與競標2機制,執行中遇到的困難也已彈性調整,「不認為違反WTO(世界貿易組織)規定」。
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高哲夫(Filip Grzegorzewski)、歐盟能源總署能源政策策略與協調處長伯雷洛(Cristina Lobillo Borrero)昨天雙雙提及,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要求應符合WTO規則,高哲夫更直言,扶植新產業的方式是協助業界,而非不切實際與官僚要求使業者負擔過大。
王美花今天上午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備詢,她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發展離岸風電時,第二階段潛力場址設有2個機制,一個是遴選、另一個是競標,在遴選部分,已按照產業關聯性開過70場說明會。
王美花進一步表示,執行過程確實遇到一些困難,政府也做了彈性調整,讓所有人在合理範圍內執行,「對台灣來說,我們都非常重視WTO相關規定,這樣的執行方法,我們不認為有違反WTO規定」。
離岸風電政策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示範、第二階段是潛力場址,第三階段則是區塊開發,不過,原訂今年第1季前要公布的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至今難產,能源局回應會儘快公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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