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關注公立學校教職員提繳退撫金課稅規定與勞工、私校教職員不同,質疑有差別待遇;立法院司法、教文聯席會議今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考試院等部會,通盤檢視相關法案,並於下會期開議前送出修法草案。
立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人提出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銓敘部長周志宏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詢。
李慶華表示,現行各行各業的退休、退職、退伍金,依相關法律規定免徵所得稅,其課稅方式有兩類;一類是「提繳時免稅,領取時定額免稅」,適用一般勞工、私立學校教職員,另一類則是「提繳時課稅,領取時免稅」,適用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政務官及公立學校教職員。
張廖萬堅、費鴻泰等人的提案說明指出,同樣是繳納退撫金,公立學校教師依規定繳納時,並無減免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規定,形成同樣是在職時提繳的退撫金,一般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不用課稅,但公立學校教師卻要課稅的差別待遇;為使所有勞動者在職提撥免稅能有一致性的法制,因此提案修法,將學校教職員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林騰蛟表示,肯定立委這樣的提案,但這涉及各類人員薪資所得課稅的機制與制度設計,這是所得稅法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權責,且須考量軍公教一致性來衡平處理。
李慶華也認為,本案宜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條例,進行通盤檢視,併同納入整體修法考量。
雖然今天的聯席會議僅完成詢答程序,未進入條文審查,但出席的朝野立委都認為不該有差別待遇,會中也通過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指出,針對現行軍公教撥繳退撫基金課稅規定,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課稅方式不同,造成同樣是在職時提繳的退撫金,出現差別待遇。
臨時提案指出,為使全國各職類退休提繳規定趨於一致,建請行政院及考試院各相關部會,盡速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進行通盤檢視,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下會期開議前送交立法院修法草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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