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聲請黨產條例釋憲的鍾啟煒、李君豪等7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對黨產會組成、追討黨產等均表達反對立場,客觀上勘認續行審判有偏頗疑慮,因此,聲請迴避相關不當黨產案件的審判。
大法官會議8月28日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宣告受理解釋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條文合憲。
黨產會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不只一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中,呼籲黨產會處理不當黨產時應心存善念,以和解共生的精神,讓爭訟早日結束,這與黨產會向來立場一致,未來將持續以此原則執行黨產條例賦予的各項法定職權。
不過,黨產會說,目前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12件訴訟中,有9件分案給這次向法院聲請釋憲的法官審理,而由這次聲請釋憲的7位法官參與組成合議庭。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共7庭30位法官的人員配置來看,相當集中。
黨產會表示,這次聲請釋憲的法官,在釋憲聲請書、補充理由書及新聞稿中,已明白對黨產會組成、行政處分作成程序、追討黨產、轉型正義等均表達反對立場,客觀上堪認由這次聲請釋憲的法官續行審判有偏頗疑慮,縱使審結判決,結果也難昭公信。
因此,黨產會說,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7位法官迴避相關案件的審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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