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行動第二階段連署過關時,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免連署偷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暫時停止執行聲請,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聲請,韓國瑜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7日)駁回抗告確定。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案件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行政院訴願先行程序,由法院介入保全的必要,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4月17日裁定聲請駁回。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認為,法院駁回理由不正確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選會今年1月20日函文是依循選罷法規定告知罷韓團體可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屬於中選會受理罷免案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行為,不得獨立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認為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即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之要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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