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因為生煤使用量超標,遭台中市政府,以違反《自治條例》兩度開罰,並且要求限期改善,去年底市長盧秀燕宣布,廢止中火2、3號機組執照,還創下國內發電機組被廢照的首例,行政院在13日晚間,突然說台中生煤的自治條例,其中第3、4、6條因為牴觸空汙法宣告無效。
新聞局長:「(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我們中市議會依法制定的,它已經實行並且執行了4年,4年來我們中市的環保局,都是依據這個條例,針對一些汙染源進行規範。」
台中市府強調,生煤自治條例,從105年公布後,至今實施超過4年,過程中從沒宣告無效,但卻在中火機組被廢之後,行政院突然來函,宣告牴觸空污法。
而民進黨議員在臉書痛批,台中市府廢止2部機組許可證,是魯莽草率,且充滿法律瑕疵,表示,環保署2月,就已經撤銷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嗆盧秀燕,不要消費「空污議題」。
議員(民)黃守達:「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條例,它部分條文是違法的、無效的,那我們可以看到盧秀燕市長,她這樣亂用法律把空污當成她的提款機。」
新聞局長黃國瑋:「在我們依法關閉了中火兩部燃煤機組後,在這個時機點它(行政院)宣告無效了,所以我們對這個決議,真的是感到非常質疑。」
面對外界質疑,台中市府出面反駁,生煤管制條例,是105年林佳龍擔任市長時,就已經核准通過。當時議會通過公布後就生效,中央並未有意見。目前台中市府,將依法聲請釋憲,同時向司法院申請相關處分,讓案子,先暫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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