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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私部位 結果共35筆

  • 補湯摻毒品迷昏前女友 惡男撿屍傳裸照害她被退婚

    屏東縣一名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沒多久對方又另結新歡,吳男誆稱有客人要指定她幫作美容美睫,並刻意燉煮四物雞湯,裡面卻摻有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假借要幫前女友補身。不料女方喝下之後,隨即意識昏沉,吳男見狀趁機扶到房間內性侵,甚至還拍下照片,傳給女方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友,導致他們婚事告吹。女方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6月,全案可上訴。
    2019/04/11 09:20
  • 女藝人捷運疑遭性騷擾 涉案男子法辦

    女藝人搭捷運時被男子碰觸隱私部位,案發後向警方報案遭襲胸。北市南港警方今天約談男子到案,他聲稱僅碰到手臂。警方表示,因女子提告,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
    2017/11/18 14:54
  • 色狼躲過!偷拍照非私密處 若無人告難入罪

    持續追蹤,這名男子為何拿手機偷拍,卻不構成犯罪!律師指出,因為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得有被害人提告,而且照片中,只有大腿,並非隱私處,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就算當事人想提告,未來在開庭時,也可能因為法官跟檢察官的心證,有不同結果。例如,偷拍非公開的私密處,像是雙手、小腿等部位,很難認定有「妨害秘密」之嫌。
    2016/10/09 19:06
  • 摸臉非騷擾? 刑法上非「隱私部位」判無罪

    被摸臉到底算不算是性騷擾?一名劉姓單親媽媽去年控訴被同一個基金會輔導的賴姓男子摸臉、襲臀,結果襲臀因為沒證據判處無罪,沒想到連有監視器畫面的摸臉頰,法官也判定在刑法上無罪。
    2016/08/01 13:40
  • 「公開」偷拍無法管 PO網洩個資才觸法

    被指控偷拍的中年男子,雖然坦承拍照,但警方發現手機裡,沒有不雅照,最後也只能放行。律師指出,民眾在公共場合拍照,就算是偷拍,只要不是拍到隱私部位,讓被拍攝者覺得是性騷擾,並不違法,也無法要求刪除。除非PO在網路上,公布偷拍對象的名字、上班地點才可能違反個資法
    2015/05/04 20:21
  • 偷拍裙底無罪! 「沒拍到內褲」不算隱私

    偷拍被人抓到,法官竟然判無罪。台中一名男子在大賣場用相機偷拍女子下半身,被人發現告上法院,但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拍到的畫面,只有大腿外側,沒拍到內褲等下體隱私部位,不是身體隱私,採信男子的說法,純粹只是好玩,判他無罪。
    2010/12/07 11:49
  • 「出生瞬間不能拍」顧隱私 產房禁拍

    很多先生會進產房陪老婆生孩子,甚至拿起數位相機來錄影拍攝留念。不過,事前可是要和主治醫師先充分溝通,因為現在有些醫院同意先生陪產,卻不同意拍攝或錄影,尤其是整個生產過程,不僅會拍到產婦的隱私部位,而且嬰兒出生血淋淋,有些男士反而一看到血就昏倒,還要醫護人員分心來照顧,因此現在可有些限制。
    2010/04/20 12:16
  • 明華園性騷案 昔團長判刑2個月

    明華園在2年前傳出旗下團長涉嫌性騷擾其他團員的醜聞案,日前判決確定,法官認為,當時酒後騷擾女團員的團長陳子麒,雖然行為失態,但沒有觸摸到女團員的隱私部位,被判刑2個月,面對這樣的結果,陳子麒低調。
    2009/01/09 12:28
  • 妨害秘密不處罰未遂 法律漏洞?

    難道沒偷拍到隱私部位,就可以逃過法律制裁嗎?由於妨害秘密罪,不像殺人或詐欺等比較重的罪,有處罰未遂犯,除非修法,否則歹徒就能逃過刑事追訴;不過,被害人還是可以透過民事,控告侵權或是人格回復等求償,而性騷擾防治條例,也能處罰嫌犯精神賠償。
    2007/12/20 18:33
  • 偷拍沒拍到私密部位 法官判無罪

    台北市一名何姓女子,日前搭捷運發現有人拿手機猛拍她的裙底風光,嚇的她趕緊呼救,捷運警察當場逮捕偷拍的伍姓男子,並在他的手機發現5張何姓女子的臉部和大腿的照片,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男子,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照片內容沒有隱私部位,判他無罪。
    2007/08/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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