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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滯納 結果共88筆

  • 4月別忘繳納牌照稅 逾期加收滯納金

    從4月1日開始,有不少新措施要提醒您,其中還包含要繳交牌照稅,繳納期限一直4月底,而稅收通通都要用來當地方建設使用,只有領有牌照的民眾都要繳納,其中身心障礙者有一戶一照免繳名額。
    2010/03/31 19:38
  • 沒繳健保滯納金 楊志良:依法辦理

    衛生署長楊志良趕著出國,不過才剛出現桃園機場,就被追問二代健保的事情,楊志良說,法律怎麼走就會怎麼做,健保的措施會盡可能的公平;至於日前林志玲健保費的事情,楊志良說,任何一個人繳錢,都應該要鼓勵她。
    2010/03/29 16:51
  • 百年蟲「電費遲繳100年?」 台電除蟲

    民國99年跨入100年時,電腦百年蟲很有可能會發作,讓政府單位相當緊張,所謂「百年蟲」是指許多單位用民國作為計算年份的單位,但是許多電腦程式只設計2個欄位,一旦民國100年,沒有3個欄位的話,會造成電腦當機,像是戶籍、存款等等資料,可能一夕之間大亂;以台電為例,假設遲繳1000元的電費,有可能因為電腦當機,計算成需要繳72萬的滯納金,不過台電表示,計算電費程式已經修改過了,不用擔心百年蟲作怪。
    2009/10/05 19:29
  • 〈獨家〉6千遲繳百日罰6千! 勞委會遭批搶錢

    台中縣豐原一位小姐,在外勞逃跑後,按法規必須繳足拖欠的安定基金費1萬3,結清後,又收到一張2萬多元的滯納金罰單,一查才知道她過去有安定基金遲繳紀錄,每筆6千,遲100天就要罰1倍,總計2萬多,她氣地大罵,勞委會比地下錢莊還惡質。
    2009/09/03 19:08
  • 綜所稅申報倒數 4成民眾仍未報

    申報綜合所得稅只剩3天,6月2日星期一就要截止收件,但還是有不少民眾還沒報稅,國稅局提醒,最後下週一最後的申報日,各單位中午不休息,晚間也會延長到7點收件,提醒民眾及早申報,否則逾期,將加收1%滯納金。
    2008/05/31 12:01
  • 〈快訊〉6/1報稅不罰 6/4起繳1%滯納金

    5月底報稅季即將結束,到今天上午為止,520萬納稅人,還有174萬到177萬人還沒完成申報手續,國稅局區公所一早就擠滿了人。
    2007/05/31 10:22
  • 欠營業稅290萬 法院扣車!車主罵

    彰化一名男子,7年前經營一家小吃部,卻沒有繳營業稅,7年來,滯納金加利息將近290萬,法院多次催繳,男子置之不理,卻在去年3月買了一輛新車,法院執行處下午到男子住處查扣車輛,男子不服氣,跳上拖吊車和執行官理論。
    2007/04/19 19:00
  • 壓榨卡奴? 銀行首度高聲喊冤

    卡奴問題繼續在立法院餘波蕩漾!民進黨團要求銀行取消信用卡滯納金,不過銀行公會拒絕,因此這次卡奴協商還是沒有具體結論。不過屢次遭到輿論批判的銀行,沉寂多天之後,今天首度出面喊冤!
    2005/12/20 15:42
  • 〈獨家〉「皇家時報」政府最愛!被罰人傻眼

    您有聽過「皇家時報」嗎?政府在執行拍賣扣押前都要先登報公告,不過為了省錢,名不見經傳的「皇家時報」成了最熱門的公告報紙,有民眾抱怨,把追繳滯納金的公告登在這種沒聽過而且很難買到的報紙,根本就是政府在故意找碴!
    2005/07/06 17:55
  • 補稅最後期限! 明起加罰1%滯納金

    9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截止期限已經在12日到期,根據國稅局估計,這次發出61萬件的補稅單,直到昨天才繳了一半,大約還有30萬件還沒補齊,有些民眾擔心明天起可能就會被國稅局罰款加徵1%的滯納金,今天一早就趕到稅捐稽徵處或各大行庫去補稅。
    2004/04/14 12:19
  • 〈獨家〉遺產稅催繳3千萬 老婦才知是地主

    台中縣豐原地區一名蔡姓婦人,先生死後三年,接獲國稅局通知補繳遺產稅,本稅加上滯納金高達3200多萬,婦人向國稅局查問,才知道先生名下竟然有80幾筆土地,價值上億元,不過家人卻完全不知。
    2003/08/06 17:59
  • 七兄妹爭遺產11年 抵繳稅全落空

    桃園中壢一名胡姓地主11年前過世,留下現值8000餘萬元的11筆土地,但胡家七兄妹為了爭奪遺產,土地遲遲沒有過戶,原本3000多萬元的遺產稅,遭稅捐單位罰鍰加上滯納金後,暴增到8400多萬,七兄妹擔心財產被法院查封,只好拿土地抵繳稅款,遺產全部落空。
    2003/07/03 12:10
  • 特赦 23萬低收入戶可免繳健保費

    立法院今天最後一天法案大清倉,其中通過一項和部分民眾就醫權利關係重大的法案,就是「健保特赦案」,修正後的全民健保法明定,只要您的家庭收入低於當地生活費,就可以依照試算公式,緩繳或是免繳健保費,預估這項法案,將有23萬人受惠。 這樣沒錢看病的日子終於要捱過去了。趕在休會前最後一天,立法院通過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重大的條文,就是特赦部分低收入戶民眾,可以免繳健保費。 究竟誰才符合資格?健保特赦的標準,是平均您家庭收入低於當地生活費1.5倍時,就可以緩繳,也就是有錢再繳健保費,而如果低於1.2倍,就可以免繳。至於當地生活費,不同區域,有不同標準。 以台灣省來說,92年最低生活費是8426元,乘上1.5和1.2後,如果您的家庭收入在10,111元及12,639元之間,就屬於緩繳,低於10,111元就是免繳,在12639元以上,就是照常繳交。 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是13,313元,在一萬五到一萬九之間,就屬於緩繳,以下是免繳,以上正常繳。高雄市則是以9,700元計算,一萬一到一萬四之間緩繳,以下免繳,以上應繳。 預估健保特赦受惠人數有23萬人,特赦總金額是45億,特赦期限1年。除了特赦過去繳不出健保費的人,對於未來,全民健保費也不用再繳交利息,滯納金部份也改為二分之一。
    2003/06/0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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