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7年前經營一家小吃部,卻沒有繳營業稅,7年來,滯納金加利息將近290萬,法院多次催繳,男子置之不理,卻在去年3月買了一輛新車,法院執行處下午到男子住處查扣車輛,男子不服氣,跳上拖吊車和執行官理論。
欠稅車主:「我的店一天賺不到1千元,用這種處理方法。」
男子積欠營業稅將近3百萬,但他站在拖吊車上,硬是不讓法院執行官,拖走查扣他的車輛。欠稅車主:「店才開2個月,營業稅2百多萬,比土匪還要土匪。」
男子很不服氣,他聲稱小吃部開業才2個月,一天賺不到1千元,卻還要繳2百多萬的營業稅,但法院認為男子的說法,明顯說謊。彰化地方法院執行官李垂章:「積欠了營業稅66萬多,再加上3倍的罰緩190幾萬,連同其他稅額總共290萬。」
執行官還說,曾7次通知男子繳清稅款,但男子從來不理會,去年3月,還發現他買新車,法院認為男子沒錢繳稅,有錢買車,實在說不過去,只好強制執行查扣車輛,就算男子請來民意代表關說,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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