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豐原一位小姐,在外勞逃跑後,按法規必須繳足拖欠的安定基金費1萬3,結清後,又收到一張2萬多元的滯納金罰單,一查才知道她過去有安定基金遲繳紀錄,每筆6千,遲100天就要罰1倍,總計2萬多,她氣地大罵,勞委會比地下錢莊還惡質。
莊小姐拿出一疊紙張,全是關於她雇用外勞的繳款資料,仔細看這一份遲繳就業安定基金的罰金明細,6千元一百天沒繳,滯納金就要6千元,等於多一倍,讓莊小姐氣炸了。莊小姐:「這個比地下錢莊還惡質,地下錢莊可能還有討債人員,來家裡跟你協調,跟你講要什麼金額,這個(勞委會)完全沒有。」
莊小姐會發現勞委會這麼離譜的高額罰金,是因為雇用外勞,每個月都要付一筆就業安定基金,但後來外勞跑了,她在96年9月請勞委會統計,她到底還有多少錢要繳,一次結清,結果付了1萬3千多元後,她又收到2萬多元的遲繳滯納金。
莊小姐:「譬如說我們做生意好了,不能說我買房子買了2年之後,然後再過來講,之前金額算錯囉,你要再給我多少錢。」
原以為這筆錢就這樣不了了事,沒想到隔了2年,她收到的不是催繳單了,而是法院的強制命令,直接要從她薪水強扣8千多元滯納金,勞委會竟然說,還幫她打了折扣,少付1萬2,對於就業安定基金遲繳罰則,晚1百天,6千元變成1萬2。
勞委會說,這是法規,遲繳一天就要罰1%,政府機關罰這麼大,難怪民眾無法接受,感觀上跟向地下錢莊借錢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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